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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促进 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 发展的实施意见

各州、市人民政府,省直各委、办、厅、局: 为贯彻落实 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 发展的意见» (国办发 〔 2018〕26号)精神,经省人民政府同 意,现提出以下意见: 一、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 院决策部署,结合 “健康云南”、“数字云南”建设,按照试点先 行、逐步推广的原则,创新服务模式,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 务,丰富医疗健康服务供给.到2021年底,支持互联网医疗健 —1—

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;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达到国家要 求的信息化等级水平;云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基本建成,各 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;通过互联网医院、远程医疗 等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,支撑分级诊疗、 双向转诊等业务发展,医疗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优化可及、为民惠 民. 二、主要任务 (一)以为民惠民为目标,让群众获取医疗健康服务更便捷 1 􀆰打造指尖医疗服务.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, 优化医疗服务流程,构建覆盖诊前、诊中、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 化医疗服务模式,为患者提供线上预约、智能导医分诊、就诊提 醒、诊间结算、移动支付、检验检查结果查询、信息推送等便捷 服务,提高医疗服务效率.到2020年底,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 普遍能够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.建设全省统一的预约诊疗平台, 逐步实现号源集中统一共享,并优先向医疗联合体内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预留预约诊疗号源,推动基层首诊,畅通双向转诊,解决 “挂号难”问题.到2020年底,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以内.依 托 “一部手机办事通”平台,为群众提供内容丰富、高效便捷的 指尖医疗服务.(省卫生健康委、省医保局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、省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,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,下 同) 2 􀆰拓展多种在线支付方式.积极推进医保信息系统与卫生 —2—

健康等部门数据联通共享,拓展医保在线支付功能.鼓励医疗卫 生机构通过自助机具、手机客户端等多种途径,优化支付流程, 改善结算模式,实现多渠道便捷支付.(省医保局、省卫生健康 委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、云南银保 监局负责) 3 􀆰推进全省就诊一码通.以身份证号码为主索引建立居民 电子健康二维码,逐步取代各医院现有的各类就诊卡.按照便 捷、安全、高效的原则,推进电子健康码与医保支付等功能融 合,实现就医诊疗、预防接种、妇幼保健、信息查询、健康管 理、医保结算、电子健康档案查询 “一码通”.(省卫生健康委、 省公安厅、省医保局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) 4 􀆰开展便捷化用药服务.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 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、实时共享.医疗卫生机构线上开具的 慢性病、常见病处方,经药师审核后,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 机构配送.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 应用,探索建立区域合理用药点评管理系统,加强对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用药指导.(省卫生健康委、省医保局、省市场监管局负 责) 5 􀆰创新健康管理模式.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,为 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就医咨询、预约转诊、康复随访、延伸处方、 健康管理等服务.探索线上考核评价机制,提高家庭医生团队服 务能力,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.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终端 —3—

检测、可穿戴设备、物联网智能家居设备等,为老年人提供个性 化健康指导,逐步形成居家健康服务网络.支持 “网约护理”等 新业态发展,为群众提供老年护理、长期照护等服务,满足群众 多层次、多样化健康管理需求.(省卫生健康委、省医保局负责) 6 􀆰推进公共卫生在线管理服务.创新高血压、糖尿病等慢 性病管理模式,重点做好在线健康状况评估、监测预警、用药指 导、跟踪随访等服务.创新妇幼健康服务模式,推进母子健康手 册信息化,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,提升妇女儿童健康 水平.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,提供疫苗接 种预约、提醒等在线服务,强化疫苗接种监管.(省卫生健康委 负责) (二)以优化资源配置为抓手,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能力 7 􀆰加快发展互联网医院.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试点并逐步 推开.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,在实体医院 基础上,运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、慢性病复 诊服务,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.互联网医院医生掌握患者病 历资料后,可以为部分常见病、慢性病复诊患者在线开具处方. (省卫生健康委负责) 8 􀆰推动远程医疗全覆盖.推进政府主导、符合分级诊疗制 度的远程医疗系统建设,有效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下沉,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.到2020年底,在 远程医疗服务 “县县通”基础上,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,逐步向 —4—

乡、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延伸.鼓励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建立远 程医疗中心,向医疗联合体内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.

承担对口帮扶贫困县医院任务的三级医院要进一步提升远程医疗 服务质量.依托县级及以上医院,按照布局合理、共建共享的原 则,推进区域影像中心、病理中心、心电中心建设.支持有条件 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建设运营. (省卫生健康委、省发展改革委、 省财政厅、省医保局负责) 按照填平补齐、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,为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配置必要的数字化检查检验设备,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 检验能力.(省卫生健康委、省财政厅,各州、市人民政府负责) 9.发展互联网医学教育.依托现有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平台, 探索互联网教学模式和方法,开发优质网络医学教育资源并实现 开放共享,逐步形成不同体系、不同专科、不同层次的医学教育 网络平台,构建网络化、数字化、个性化、终身化的医学继续教 育培训体系.(省卫生健康委、省教育厅负责) 10 􀆰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保障机制.积极推进二级 以上医院应急救治中心与院前急救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建设.依托 区域医疗中心,构建包括脑卒中、心血管病、危重孕产妇、外伤 等急救流程的协同信息平台,提供一体化的综合救治服务.支持

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实现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 院信息平台连接,加强远程急救指挥和院内急救准备,实现院前 与院内急救的无缝对接.(省卫生健康委负责) —5—

11 􀆰推广应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等技术.探索基于 大数据、人工智能技术的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建设、应用与推 广.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有关企业合作,发展虚拟现实、影 像识别、辅助诊断等技术.鼓励探索区块链技术在药品、疫苗、 耗材等方面的防伪追溯以及商业保险理赔应用,构建医疗数据可 信体系.顺应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趋势,提升数字化、智能化医 疗健康设备制造水平,促进产业升级.(省卫生健康委、省发展 改革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) (三)以完善支撑体系为保障,促进 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 可持续发展 12 􀆰健全卫生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.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 范,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标准 体系.加快应用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,强化省统筹区 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、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,制定适 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分享规则,统一数据接口,为信息 互通共享提供支撑.(省卫生健康委、省市场监管局负责) 13 􀆰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.依托 “公共云”,加 快推进统一权威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建设,逐步将所有

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接入区域全民健康 信息平台,加强对人口、公共卫生、医疗服务、医疗保障、药品 供应、综合监管等数据的采集,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.2019 年底完成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并启动州市级平台建设, —6—

2020年底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省、州市、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 平台.加快推动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,推动电子健康档 案和电子病历信息、检查检验结果在不同医疗机构间的调阅、共 享.(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卫生健康委、省财政厅负责) 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条件.加快推进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,联通医保系统结算接口,提升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水平.(省卫生健康委、省财政厅、省医 保局负责) 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.在住院病历、医 嘱信息化基础上,将电子病历向门诊、药学、护理、麻醉手术、 影像、检验、病理等各诊疗环节拓展,全面提升临床诊疗工作的 信息化程度.加强医院电子病历信息化水平评价,到2019年底, 三级医院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以上,到 2020年底,达到4级以上.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功能,整合医院 内各类系统资源,构建医院内数据集成共享平台,提升数据质 量,到2020年底,三级医院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 度测评4级水平.(省卫生健康委负责) 14 􀆰推进医疗健康网络建设.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或互联网, 按照远程医疗、医学影像数据传输、医疗信息共享等需求,推进 医疗健康网络建设,保障医疗健康数据传输质量和安全.鼓励电 信企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互联网专线、虚拟专用网 ( VPN)等网络接入服务.探索第五代通信技术 ( 5G)在卫生健 —7—

康领域的运用.(省卫生健康委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、省通信管理局,各州、市人民政府负责) 15 􀆰推进网络安全建设.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 数据保密规定,建立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,严格管理患者信 息、用户资料、基因数据等,对非法买卖、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 规予以惩处.加强信息防护,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、监测 和预警.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存储在境外服 务器,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安全评估,不得向境外机构提供数据. (省卫生健康委、省网信办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公安厅、省通信 管理局负责) 三、保障措施 (一)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、有关部门要将推动 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发展与 “健 康云南”、“数字云南”建设相结合,加强统筹规划,加大经费保 障力度,加快人才队伍建设,结合实际大胆探索,确保各项工作 取得实效.省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加 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,及时总结推广经验. (省直有关部门, 各州、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) (二)强化政策支持 省级出台 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.按照 方便群众就近就医、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、减轻患者负担 及促进 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可持续发展要求,制定出台价格和 —8—

医保支付政策,规范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.(省医保局、省卫生 健康委负责) 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.明确互联网医院设 置、在线医疗服务、互联网医院医师药事管理、互联网医院病案 管理和网络信息安全等要求,规范互联网诊疗路径和流程,促进 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,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. (省卫生健康委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医保局负责) (三)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推进 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工 作中取得的成效,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,加强舆论监 测和引导,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为 “互联网+医疗健康”发展创 造良好的环境.(省卫生健康委,各州、市人民政府负责)

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3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